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3日发布通知,就调整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有关工作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调整涉及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限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,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但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3年的,可以在后续轮候期间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。
此外,此次调整还加强了对轮候对象的管理。轮候对象原则上每3年需参加一次资格审核,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审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,必须提交相关资料。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,可继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,原轮候号不变;若不符合保障条件,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,并停止发放轮候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。如果轮候对象未按规定签收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,将被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,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会取消其轮候资格并停止发放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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